生物力学与组织修复工程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地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12/25   浏览次数:

国家“111计划

重庆大学“生物力学与组织修复工程”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为加强对国家“111计划”资助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16]4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国家、学校现行相关新下达文件精神,在原有财务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基地建设以来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111计划”经费使用范围

“111计划” 经费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国家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其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聘请外国专家经费相关办法和规定执行,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是高校配套经费,其使用除补充聘请外国专家费用不足部分外,还用于:

(1)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等费用;其中业务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资料印刷与出版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等。

(2)“111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3)“111基地”召开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

二、“111计划”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审批依据基地上报的年度预算报告。

三、经费报销流程

经办人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背面至少由经办人与验收人两人以上签字),填制报销单据。

如果涉及规定的较大额以上购买,则需提供购销合同或收货单或验收报告或中标证明或“985”设备购置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如果是专家劳务费,则需填写基地制定的专家劳务收据单、由专家本人签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等。

然后,交给基地财务协助人员,由财务协助人员定期归总统一按以下流程处理:

(1)交由基地负责人审核与签字;

(2)按照学院规定的工作日,提交到学院经管人员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及盖章。

(3)提交到学校财务处相关窗口,由校级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报销处理。

四、其他事项

1. 基地必须严格执行当年国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般情况下不得调整预算,因特殊原因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须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 基地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确保账务清楚,支出合理。

3. 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审计部门不定期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2016年12月20日修订